最近有點懶,所以都沒來更新部落格內容,雖然沒有比較忙,可是卻為一堆事煩惱,尤其是S先生的單身證明文件,早在之前就大概瞭解申請的程序,這真的很感謝格友們的幫忙,可是,誰知道台灣的結婚制度由過去的儀式制改為登記制,也就是說,現在只要備好文件去戶政機構登記就可以了,方便許多也節省許多,但是S先生的家人要來,所以說我們還是希望有一個簡單有隆重的結婚儀式,於是我大電話去民間公證處那詢問相關資料,一開始說改登記制後還是可以在那邊舉行儀式,後來,隔了一段時間我再打去問,又得到不一樣的說法,不一樣也就算了,還一直說服我直接到戶政機構登記就好了,而且我又是在假日,他們的人員可能無法配合等等的理由來推託,ㄚ明明就說民間公證處可在假日受理,現在是怎樣,不是你們的業務範圍就不想辦囉!! 真是機車,愈說火愈大。
過了一陣子,我親自走了一趟法院、民間公證處和戶政機構那再次確認S先生所需的文件以及5/23之後到底可否在民間公證處舉行結婚儀式之類的問題,跟我說了一堆,最後還是以同樣的理由告訴我說就直接去登記就好了,聽完真的很火大耶!!!!
回家之後我跟S先生說這三個地方都要單身證明的正本,問題是單身證明的正本只有一份,我要去哪生第二份正本ㄌㄟ,而且S先生也說英國外交部是不會在影印本上蓋章的,我問了一下公證處的律師,他說可以等英國外交部蓋完章之後拿影印本去駐外單位再蓋章,於是我請S先生試試看,誰知道駐英國台北代表處也不在影印本上蓋章,聽完真的很沮喪,當下我就跟S先生說我們就直接去登記好了,登記完在直接去飯店宴客,可能聽或他家人來個簡短的致詞之類的,這樣就不必為了誰要正本而傷腦筋,對於婚宴,我跟S先生都傾向簡單,所以S先生也同意我的意見,只是聽到要致詞,他就傻眼了,哈哈!!! 膽小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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